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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干扰/违规事例

​​《无线电规则》的主要目标是避免台站之间的有害干扰。国际电联成员须对由其负责的所有台站适用《无线电规则》条款规定。任何台站的建立和运营都不得对按照无线电规则运营的其他成员的台站造成有害干扰。

尽管频谱管理是每个成员国的主权事务,但无线电波能够跨越国界也是不争的事实。为避免有害干扰,有必要协调国界上的无线电频谱的使用。

《无线电规则》第15VI节规定了有关解决有害干扰问题的程序。在出现有害干扰时,须采用《无线电规则》附录10的表格,提供与有害干扰事件(情况)相关的全部细节。敬请注意,须采用《无线电规则》附录9的表格报告有关违反《组织法》、《公约》或《无线电规则》的事例。 

各主管部门须在监测和消除有害干扰方面开展合作,可行时,可由主管部门监测台站直接处理有害干扰事件或在运营商之间予以解决。如果直接联系不能促成有害干扰问题的解决,则相关主管部门可请求无线电通信局予以协助。

以下图表由无线电通信局按照过去三年中收到的有关地面业务有害干扰/违规事例报告制定:

1:每月及每年统计数据 

 

2:每年统计数据及受到影响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