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电联《公约》第31条”参加大会的证书“,特别是第324、325和328至331款的规定,成员国派出参加全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团须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签署的证书受命。

此外,所提交的证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授予代表团全权;
  • 授权代表团代表本国政府而不受任何限制;
  • 授权代表团或其某些成员签署《最后文件》。

证书正本应送交秘书长。根据惯例,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不合规定。根据《公约》第333款,凡其证书经全体会议审定为不合格的代表团,在这种情况得到改变之前,不得行使其表决权或签署最后文件。

请您注意国际电联《公约》第338款的规定;不得接受以电报传递的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此类推而且根据惯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证书或授权委托书也将被视为不合规定。

为使成员国在PP-18全面行使主权,请有全能的机构在大会开始前将证书原件寄达国际电联日内瓦总部并在必要时附上经认证的国际电联一种正式语文的译文。

在大会开幕之前即可交存证书的成员国,请通过挂号信将证书送至以下地址交存:

ITU Secretary-General PP-18 Credentials Committee secretariat - Office T.1216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Place des Nations
CH -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自2018年10月27日起,亦可向设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大会会场的PP-18证书委员会秘书处交存证书。

供各国代表团使用且符合国际电联《公约》各相关条款所列标准的证书样本见此处

CL-18/18号通函“出席全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证书” 可查阅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