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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  
标志

范围
使用ITU-R徽标的政策
a)无线电通信部门官方徽标必须完整地使用。不得改变或去除其部分,包括其色彩搭配和比例在内。如与其它徽标一同使用,无线电通信部门的官方徽标须以与其它徽标同样的尺寸和比例进行复制。

b) 无线电通信部门官方徽标仅在用户的活动符合无线电通信部门的宗旨、目标和活动时方可使用。

c) 使用无线电通信部门的官方徽标须致力于促进无线电通信部门及其活动或为这样的目标创造机会。

d) 无线电通信部门的形象、声誉和公正及其准备进程必须予以维持,尤其是使用无线电通信部门的官方徽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国际电联对某种产品、观点或活动的认可,也不得影响或损害国际电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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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 : 20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