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只有其活动符合RA-03/WRC-03及其筹备进程的目标、宗旨和活动的用户,才能使用RA-03/WRC-03的正式标识。
c) 使用RA-03/WRC-03的正式标识必须有助于推进RA-03/WRC-03及其筹备进程,或提供这种机会。
d) 必须保持RA-03/WRC-03的形象、声誉和公正性,尤其决不能通过使用RA-07/WRC-07标识暗示,国际电联会以不利或有损于RA-03/WRC-03或其筹备进程的方式认可任何产品、意见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