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无法触及的地方管理人工智能的系统性影响:跨价值链的标准化承诺和横向要求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VUB)Leo Apostel跨学科研究中心(CLEA)人工智能共享(AIC)框架工作组
会话337
介绍人工智能共享(AIC)框架
人工智能治理格局的大部分都集中在一个共同的议程上:让人工智能系统安全、合法和负责任。这些是通过跨系统适用的标准、要求和执法来追求的目标。除此之外还有第二组担忧,通过监管的方法也无法达到,因为结果不是一个统一的阈值,而是各方之间形成的分配:一个系统运行需要消耗什么,它产生的效果是否值得这种吸引力,谁获取了人工智能创造的价值,谁承担了它的成本, 一个系统基于谁的数据、劳动力和计算,基于什么条件,谁对它的设计目标有真正的发言权,以及它所针对的社区是否随着它的条款的变化而继续存在。这种担忧无法通过事先为一个管辖区内的所有AI系统设定的要求来解决;随着价值链的形成,它们是动态配置的,并与其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相关联,往往是跨国界的。这是私人订购的领域:配置是通过商业决策完成的,是私人和商业利益采取的,没有一方负责公共利益的利益。每一方都为自己的交易负责;没有人回答这些交易加起来的模式,因此在整个经济中形成的形状似乎不是任何人的责任。然而,除了词汇之外,它还是一个治理领域:真正具有公共后果的决定是在其中不断做出的,没有共同的工具来使其公共后果清晰易懂和可治理。
人工智能共享(AIC)框架是针对这些法律文书的提案。它借鉴了知识共享和开源的先例——标准化的、自愿采用的术语,通过积累和普通的法律可执行性而变得系统化,没有法定授权——并将相同的机制扩展到人工智能部署的条件。采用者从一组配置文件(互惠、可持续性、开放性、治理、访问、价值)中撰写一份承诺,并将其写入能力已经遵循的合同中。一旦达到这一目标,该承诺可作为一项要求扩展到价值链中的其他部分,因此一个节点上的标准化承诺可以成为下一个节点的横向要求,协调在没有任何中央授权的情况下累积起来。每个配置文件设定部署与其周围世界之间一种关系的术语。系统建立在他人提供的数据、劳动力和知识之上;互惠承认这些上游贡献,并将系统产生的部分价值返还给背后的人,他们仍然在继续工作。它的运行消耗能源和计算,并留下环境足迹;可持续性衡量尺度影响每个节点,并将其与系统所做工作的现实影响进行权衡,使部署保持至少是中性的净平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现再生。开放性要求操作透明,以便独立方能够检查系统的实际行为。治理为社区和利益攸关方提供了一个在决策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系统,这些决策塑造了它的运作方式和变化方式。接入使功能在用户类型之间、无论支付能力如何,都是公开可用的。价值将自动化产生的收益的一部分转化为无条件的基本收入,这些收入在许多采用者之间聚合起来,可以到达更广泛的社区。
该框架与WSIS更广泛的相关性在于,因为这些是合同条款,它们在每个国家已有的法律和商业结构中运作,并穿越跨境价值链,而不需要司法管辖区调整其法律。这使得该框架成为一条不依赖于国家监管基础设施的实施途径:任何区域的采购商或创新者都可以立即开始管理人工智能的影响,而无需等待监管部门解决这些问题。这是实现本周聚会分享的目标的一条具体途径——人工智能转型,其好处惠及所有人,而不仅仅是技术最先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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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政府和所有利益攸关方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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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获得信息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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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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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信息社会的道德层面
会议最直接地涉及到四个行动方面。它对 C1 的核心贡献:该框架重新划定了人工智能社会影响的责任所在。配置这种影响的互动层具有公地悲剧的结构——每个参与者优化自己的立场,聚合变得有害,纠正的负担留给了无法触及私人合同的公共机构。AIC通过让利益相关者直接承担一部分责任来改变这一点,他们通过承诺写入他们已经达成的协议,从而使治理成为价值链中参与者参与的事情,而不是仅仅由政府承担。这就是为行动方面的发展目的赋予具体机制的原因:当构建和部署人工智能的各方共同承担如何降低其价值和成本的责任时,这项技术就可以作为一股跨越国家和社区的发展力量加以促进,而不仅仅是那些最有可能从中受益的人。
该框架还将C6(有利环境)作为其核心予以推进:它通过普通合同法和自愿采用,在现有的法律和商业结构中运作,不需要新的立法或国际协议。它通过将人工智能的分配、环境和参与性后果转化为可以刻意解决的术语来服务于C10(道德维度)。它通过承诺公开提供人工智能能力和操作透明度来支持C3(获取信息和知识),防止访问被封闭,并使系统的运作公开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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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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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8:促进全民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就业和体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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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9:建立有弹性的基础设施,促进可持续工业化和促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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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0: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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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2:确保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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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3: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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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6:促进公正,和平与包容的社会
该框架的每一个特征都将发展关切转化为采用者写入人工智能能力所遵循的合同的承诺——并且可以沿着价值链双向延伸,下游延伸到那些建立能力的人,上游到其背后的供应商,作为对其他方面的要求。在整个框架中,这使得生产和使用人工智能的商业关系对其后果负责,因此通常外化的影响在产生它们的关系中得到了解释。AIC本身就是人工智能治理方式的一项创新:一种标准化的、可组合的工具,通过普通合同运作,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这种对数字经济创新的贡献是它与SDG 9(工业、创新和基础设施)的联系。
在环境方面,可持续性概况涉及SDG 12(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和SDG 13(气候行动)。对于SDG 12,它要求采用者在人工智能的生产和使用方面采取可持续实践,并公开说明其责任 — 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和目标报告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对于 SDG 13,它设定了一个更严格的标准:部署致力于实现净环境平衡 — 其自身的足迹、它消耗的计算和能量,与它一旦投入运营后所做的事情的影响、它塑造的现实世界的流程——至少是中性的,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是再生的。每个节点都说明自己的闭包;在上游的范围,相同的承诺成为供应商的一个条件,因此平衡的链条会逐个节点积累。这种深度的气候行动必须建立在实际配置环境影响的层面——个人部署——而不是从上向某个部门宣布。如今,很少有部署可以满足这一标准,但它指出了人工智能部署中真正的可持续性实际要求。
在社会方面,治理概况涉及SDG16具体目标16.7(各级响应性、包容性和参与性决策),为社区提供一个系统,在塑造它的决策中占有一席之地。互惠概况涉及可持续发展目标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将认可和价值份额引导回人工智能赖以生存的人类劳动、数据和知识,以及它所依赖的持续贡献。价值概况直接针对SDG 10(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反对人工智能收益的集中,并通过从自动化的收益中建立基本收入最低点来实现SDG 1(无贫困)。
将这些原本遥远的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共同的结构。社会危害和生态危害都是系统性的——它们是由整个经济中无数运作决策的积累形成的,这些决策不断产生,并被推到导致它们的交易之外,因此没有一个行为者要负责,也没有站在外面的权威可以完全触及它们。这就是为什么两者都没有在事后屈服于补救措施的原因:救济努力跟上经济持续产生的贫困,而碳统计很难消除已经释放的排放。共同的要求是将关注点带入产生关注点的关系中——在每一步、每一次部署中,由塑造它的各方——并且无论关注点是价值分配还是生活世界的成本,都要以同样的方式进行。
人工智能转型正在以相应的责任扩大经济的生产能力:人工智能的收益有助于确保最基本的发展目标,其成本不会落在那些发言权最弱的人或自然界身上。AI 共享资源仍然是一项提案。但它指出了一种发展,即社会可以从内部建立起来,逐项交易,作为他们自己创造的动力。
- 目标 1:消除所有数字鸿沟,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 目标2:扩大数字经济的包容性,让所有人从中受益
- 目标五: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造福人类
AI Commons (AIC) Framework Working Group, Centre Leo Apostel (CLEA), Free University of Brussels (VUB): https://clea.research.vub.be/aic
References
Lenartowicz, E. M. (2026). The AI Commons Framework: Private ordering as systemic co-regulation across AI value chains [Manuscript submitted for publication].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https://ssrn.com/abstract=6914804
Lenartowicz, E. M. (2025). AI Commons (AIC) licence suite: A modular framework for impact-oriented AI governance.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https://doi.org/10.2139/ssrn.584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