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 – 2005年,突尼斯

D.    实施和跟进

83.    建设面向发展的包容性信息社会将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做出不懈努力。因此我们致力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继续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以确保在峰会进程中及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上实现的成果和所做出的承诺得到持续落实和跟进。考虑到建设信息社会的多重性质,在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之间,按照其不同作用和责任并在充分利用其技术专长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合作至关重要。

84.    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确定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且需要更多资源的领域,在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联合确定适当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的实施战略、机制和进程,尤其关注在接入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ICT)过程中仍处于边缘化的人们和群体。

85.    考虑到各国政府在国家层面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落实包括日内瓦《行动计划》在内的峰会成果中发挥的主导作用,我们鼓励那些尚未采取这一行动的政府酌情详细制定全面的、具有前瞻性的和可持续的国家信息通信战略,包括ICT和行业信息通信战略*,将其作为国家发展计划和在2010年之前应尽早实现的扶贫战略的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
*   在本案文中,此后在述及“信息通信战略
(e-strategies)”时包含信息通信技术战略和行业信息通信技术战略两层意思。

86.    我们支持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开展的、旨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具有包容性的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一体化工作,并重申区域内与区域间的通力合作为知识共享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区域性合作应有助于各国的能力建设以及区域性实施战略的制定。

87.    我们确认,交流观点和分享有效做法及资源对于在区域和国际层面落实峰会的各项成果至关重要。为此,应努力酌情提供并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分享在设计、落实、监督和评估信息通信战略和政策方面的知识和专业常识。我们认识到,扶贫、增强各国能力建设和促进各国技术发展是在发展中国家以持续性方式弥合数字鸿沟的基本要素。

88.    我们重申,通过各国政府的国际合作和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结成的伙伴关系,我们就可以在驾驭ICT潜力的挑战中获得成功,从而将其作为服务于发展并促进信息和知识利用的手段,以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国和地方的优先发展项目,从而促进全人类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89.    我们决心,通过加强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国际合作和促进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改善国际、区域和各国的连通性并推动以可承受的价格使用ICT和信息,从而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及其全面参与信息社会并为之做出贡献的能力。

90.    认识到ICT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我们重申,将致力于为所有人公平和平等地提供信息和知识。我们将致力于实现日内瓦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指示性具体目标,即,在考虑到不同国情的情况下,应在2015年以前实现的全球性参考指标,其目的在于改善连通性及对于ICT的普遍、无处不在、平等、无歧视性和价格可承受的接入与使用,还致力于将ICT作为一个工具,通过开展下列工作来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a)    根据本地和国家发展的轻重缓急,酌情调整国家信息通信战略并将其纳入本地、国家和区域性行动计划的主要工作之中,同时采取时限明确的措施。

b)    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反映各国国情和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内资源调度的政策,以弘扬创业精神,特别是中、小和微型企业SMME的创业精神,并考虑到不同的市场和文化背景。这些政策应体现在一个透明而公平的监管框架之中,从而创建一个支持上述目标并增强经济发展的竞争性环境。

c)    通过完善和提供包括终生教育和远程教育在内的相关教育和培训项目及系统,帮助所有人提高ICT能力并树立其对使用ICT的信心。这些人包括青年、老年人、妇女、原住民、残疾人以及生活在偏远和农村地区的人口。

d)    特别是在ICT科技领域开展有效的培训和教育,以调动并推动女童和妇女加入并积极参与到建设信息社会的决策进程之中。

e)    特别关注可促进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接入的通用设计理念的形成和辅助技术的使用

f)    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工作,旨在通过一个日益融合的技术环境、能力建设和本地内容,在各个层面(包括社区层面)上以可承受的价格向人们提供硬件、软件和连接。

g)    改善对世界卫生知识和远程医疗服务的获取,特别是在全球应急反应以及访问和联络有助于提高生命质量和环境状况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全球合作领域。

h)    提高ICT能力,改善邮政网络和服务的接入与使用。

i)    利用ICT更好地获取农业知识,消除贫困并支持与本地农业相关的内容的制作和获取。

j)    基于开放标准开发并实施电子政务应用,以便促进各级电子政务系统的发展并加强其互操作性,从而方便政府信息和服务的获取,并为建设无处不在、无时不通及以任何设备连接任何人的 ICT网络和开发相关业务做出贡献。

k)    支持教育、科学和文化机构(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发挥其开发和提供公平、开放和以可承受价格获取及保存多样性内容(包括以数码形式)的作用,以支持非正规和正规教育、研究与创新;尤其应支持图书馆发挥其在提供对信息的免费和公平获取以及改善ICT普及教育和社区连通性(特别是在服务欠缺社区)方面的公共服务作用。

l)    增强所有区域的社区用本地和/或本土语言开发内容的能力

m)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推动高质量的电子内容的创建

n)    推进传统和新的媒体的使用,以促进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对信息、文化和知识的普遍获取,并特别将广播和电视作为教育和学习的工具。

o)    通过适当的国内立法,重申媒体的独立性、多元性和多重性。我们再次呼吁要根据最高的道德和职业水准负责任地使用和处理信息,我们重申必须着重在基础设施、技术资源和开发人员技能方面,减少影响媒体的国际不平衡现象。这些重申的内容都是参照日内瓦原则宣言5559提出的。

p)    积极鼓励ICT企业和企业家开发并采用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流程,以便将ICT的使用和生产以及ICT废品的处理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在此方面,应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

q)    在国家行动计划和信息通信战略中纳入监管、自我监管和其他有效的政策和框架,以及保护儿童与青年免受以ICT为手段进行的虐待和剥削的内容。

r)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推动高级研究网络的开发,以加强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协作。

s)    在社区层面推行志愿者服务,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ICT的发展作用。

t)    更多利用ICT提高工作方式的灵活性,例如采用远程办公,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大就业机会。

91.    我们认识到减灾、可持续发展和扶贫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灾害可在极短时间内给投资带来极大破坏,并依然是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工作的主要桎梏。我们深知ICT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中包括:

a)    促进技术合作和增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ICT工具用于灾害预警、管理和应急通信方面的能力,其中包括向潜在的受灾者发布易于理解的警报。

b)    推动区域和国际合作,以方便灾害管理信息的获取与交流,并探索更易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的方式。.

c)    尽快建立与国家和区域网络相连接的、基于标准的监测和全球预警系统,并为在全球范围内对灾害做出应急响应提供便利(特别是在高风险区域)。

92.    我们鼓励各国(包括所有其他有志于此的各方)设立儿童求助热线,并考虑到需要调动相应资源。为此,应提供可从各类话机免费拨打且便于记忆的号码。

93.    为造福子孙后代,我们将努力对我们的历史数据和文化遗产进行数码处理。我们鼓励在公有和私营部门制定有效的信息管理政策,包括使用基于标准的数码存档和创新解决方案来应对技术过时问题,以此来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持续获取。

94.    我们承认,所有人均应受益于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潜力。因此,我们请各国政府在自愿基础上帮助那些受到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单边措施影响的国家,这些单边措施妨碍了相关国家的人民全面实现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影响到他们的安居乐业。

95.    ICT事务、政策和行动方面存在着可借鉴的实际经验,这些经验已起到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的作用(如通过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我们呼吁各国际和政府间组织在这些经验基础上利用已获批准的资源,制定各自的政策分析和能力建设计划。

96.    我们忆及,创造一种值得信赖的、透明的和非歧视性的法律、监管和政策环境非常重要。为此,我们重申,国际电联和其他区域性组织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国能在相关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和经济地使用并平等获得无线电频谱。

97.    我们承认,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对于成功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具有包容性的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至关重要,各国政府可以在这一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强调,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各利益相关方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参与落实和跟进峰会成果,并最终帮助各国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98.    我们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并继续开展合作,以确保有效落实在日内瓦和突尼斯达成的各项成果,如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发展伙伴和ICT行业的各参与方联手工作并开展对话,来促进包括公有-私营部门伙伴关系(PPP)在内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利益相关多方伙伴关系,并促进建立国家和区域性利益相关多方主题讨论平台。我们欢迎在此方面建立相应的伙伴关系,如由国际电联牵头的“连通世界”举措。

99.    我们一致同意,为确保在突尼斯阶段会议完成后仍能继续在峰会目标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因此,我们决定,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建立一种用于实施和跟进的机制。

100.    在国家层面,在峰会成果的基础上,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建立一种国家实施机制,在此过程中应有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铭记创建有利环境的重要性。在该机制中:

a)    应酌情将国家信息通信战略作为国家发展计划(包括扶贫战略)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以帮助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b)    应通过更为有效的发展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并通过分析和共享在ICT促发展项目方面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将ICT完全纳入官方发展援助ODA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中。

c)    应酌情利用现有双边和多边技术援助项目(包括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下的项目),帮助各国政府在国家层面开展实施工作。

d)    在共同国家评估Common Country Assessment报告中应包括ICT促发展的相关内容。

101.    在区域层面

a)    应有关政府的要求,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应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协作开展有关峰会的实施活动,在区域层面就信息和最佳做法展开交流并推进有关利用ICT促发展方面的政策讨论,重点在于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b)    应会员国的要求并在已获批准的预算资源范围内,联合国区域性委员会可与区域性和次区域性组织协作,组织适当频次的区域性峰会跟进活动,并在技术和相关信息方面向会员国提供帮助,帮助其制定区域性战略和落实区域性大会的成果。

c)    我们认为,在峰会区域性实施活动中,采取利益相关多方的方式并由私营部门、民间团体、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参与其中至关重要。

102.    在国际层面,应铭记有利环境的重要性,同时:

a)    落实和跟进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的成果时,应考虑到峰会各份文件所确定的主题和行动方面。

b)    各联合国机构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和擅长领域之内,按照其各自管理机构的决定及现有资源开展行动。

c)    实施和跟进工作应包含政府间和利益相关多方内容。

103.    我们请联合国机构和其它政府间组织根据联合国大 会5/20B号决议的规定,促进包括民间团体和工商界在内的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活动,以帮助各国政府开展落实工作。我们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CEB中成立一个由国际电联担任主席的联合国信息社会小组,成员包括相关的联合国机构和组织,职责为推动峰会的落实,并向CEB提出建议,在考虑到该组牵头机构的情况下,利用国际电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进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开展的活动。

104.    我们进一步要求联合国秘书长于20066月之前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一份报告,通报有关落实峰会决定的机构间工作协调的方法,包括就跟进程序提出建议。

105.    我们要求经社理事会监督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成果在系统内的落实情况。为此,我们要求经社理事会在其2006年的实质性会议上,审议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CSTD)的职责、议程和人员构成,包括考虑加强该委员会的工作,并考虑到利益相关多方的方式。

106.    峰会的落实和跟进工作应成为联合国对其各次主要会议的整体跟进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为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无需成立任何新的执行机构。

107.    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应针对各国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普遍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做出报告,以便为发展中国家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机遇。

108.    我们十分重视在国际层面由利益相关多方开展落实工作,该工作应考虑到日内瓦《行动计划》的主题和行动方面加以组织,并酌情由联合国机构进行协调或推动。本文件的附件提供负责峰会《行动计划》行动方面促进/协调工作的机构名单,旨在说明情况,但名单并非详尽。

109.    在峰会进程中由联合国机构(特别是国际电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展的活动和积累的经验应继续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三个机构在落实《行动计划》方面应发挥主要推动作用并组织一次如附件所述的由各行动方面协调/推动机构参加的会议。

110.    对利益相关多方的落实活动进行协调将有助于避免活动的重叠。此类协调工作应特别包括信息交流、知识创建、最佳做法共享以及对发展利益相关多方和公有-私营伙伴关系提供帮助。

111.    我们请联合国大会(UNGA)2015年对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成果的落实情况做一次全面审议。

112.    我们呼吁采用一种已达成共识的(如113-120所述的)方法进行定期评价。

113.    适当的指标和基准(包括社区连通性指标)应阐明国内和国际层面的数字鸿沟程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对全球在使用ICT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跟踪,以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114.    制定ICT指标对于衡量数字鸿沟非常重要。我们注意到20046月推出的衡量ICT促发展伙伴关系,及其开展的以下工作:

a)    确定一套共同的核心ICT指标;提供更多的具有国际可比性的ICT统计数据[以及确立一种相互认可的指标阐述框架],并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其加以审议和做出决定;

b)    促进发展中国家在监督信息社会发展方面的能力建设;

c)    评估ICT在当前对发展和扶贫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的潜在影响;

d)    制定以性别分列的指标,以便在不同层面对数字鸿沟加以衡量。

115.    我们还注意到ICT机遇指数数字机遇指数的出台,这些指数将对衡量ICT促发展伙伴关系中所确定的共同的核心ICT指标予以拓展。

116.    我们强调,所有指数和指标均必须考虑到不同发展水平和各国国情。

117.    应以一种相互协作、经济高效和不相重复的方式进一步制定这些指标。

118.    我们请国际社会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支持,以便增强其统计能力。

119.    我们致力于审议和跟进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以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并评估为建设信息社会所进行的投资和所开展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性,确定差距所在和投资缺口情况,并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

120.    分享有关落实峰会成果的信息是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赞赏地注意到关于峰会相关活动的清点报告,在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结束后,该报告将成为有助于开展跟进工作的有价值的工具;我们同时注意到在突尼斯阶段会议期间所推出的举措“黄金书”。我们鼓励峰会各利益相关方继续向国际电联所维护的峰会清点工作公众数据库提供有关各自所开展活动的信息。在此方面,我们请各国在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在国家层面收集相关信息,以便为清点工作做出贡献。

121.    需要增强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以便使互联网成为一个公众真正可以使用的全球性设施。我们呼吁联合国大会宣布517日为世界信息社会日,以便每年向人们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这一全球性设施的重要性、对峰会所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利用ICT为各社会和经济体所带来的潜能以及对弥合数字鸿沟的各种途径的认识。

122.    我们要求峰会秘书长按照联合国大会59/220号决议的要求,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峰会所取得的成果。

2005年,突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