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 – 2005年,突尼斯 |
D. 实施和跟进 |
83. 建设面向发展的包容性信息社会将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做出不懈努力。因此我们致力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继续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以确保在峰会进程中及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上实现的成果和所做出的承诺得到持续落实和跟进。考虑到建设信息社会的多重性质,在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之间,按照其不同作用和责任并在充分利用其技术专长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合作至关重要。 84. 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确定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且需要更多资源的领域,在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联合确定适当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的实施战略、机制和进程,尤其关注在接入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ICT)过程中仍处于边缘化的人们和群体。 85. 考虑到各国政府在国家层面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落实包括日内瓦《行动计划》在内的峰会成果中发挥的主导作用,我们鼓励那些尚未采取这一行动的政府酌情详细制定全面的、具有前瞻性的和可持续的国家信息通信战略,包括ICT和行业信息通信战略*,将其作为国家发展计划和在2010年之前应尽早实现的扶贫战略的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 86. 我们支持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开展的、旨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具有包容性的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一体化工作,并重申区域内与区域间的通力合作为知识共享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区域性合作应有助于各国的能力建设以及区域性实施战略的制定。
88. 我们重申,通过各国政府的国际合作和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结成的伙伴关系,我们就可以在驾驭ICT潜力的挑战中获得成功,从而将其作为服务于发展并促进信息和知识利用的手段,以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国和地方的优先发展项目,从而促进全人类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89. 我们决心,通过加强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国际合作和促进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改善国际、区域和各国的连通性并推动以可承受的价格使用ICT和信息,从而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及其全面参与信息社会并为之做出贡献的能力。 90. 认识到ICT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我们重申,将致力于为所有人公平和平等地提供信息和知识。我们将致力于实现日内瓦《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指示性具体目标,即,在考虑到不同国情的情况下,应在2015年以前实现的全球性参考指标,其目的在于改善连通性及对于ICT的普遍、无处不在、平等、无歧视性和价格可承受的接入与使用,还致力于将ICT作为一个工具,通过开展下列工作来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91. 我们认识到减灾、可持续发展和扶贫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灾害可在极短时间内给投资带来极大破坏,并依然是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工作的主要桎梏。我们深知ICT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中包括:
92. 我们鼓励各国(包括所有其他有志于此的各方)设立儿童求助热线,并考虑到需要调动相应资源。为此,应提供可从各类话机免费拨打且便于记忆的号码。 93. 为造福子孙后代,我们将努力对我们的历史数据和文化遗产进行数码处理。我们鼓励在公有和私营部门制定有效的信息管理政策,包括使用基于标准的数码存档和创新解决方案来应对技术过时问题,以此来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持续获取。 94. 我们承认,所有人均应受益于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潜力。因此,我们请各国政府在自愿基础上帮助那些受到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单边措施影响的国家,这些单边措施妨碍了相关国家的人民全面实现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影响到他们的安居乐业。 95. 在ICT事务、政策和行动方面存在着可借鉴的实际经验,这些经验已起到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的作用(如通过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我们呼吁各国际和政府间组织在这些经验基础上利用已获批准的资源,制定各自的政策分析和能力建设计划。 96. 我们忆及,创造一种值得信赖的、透明的和非歧视性的法律、监管和政策环境非常重要。为此,我们重申,国际电联和其他区域性组织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国能在相关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和经济地使用并平等获得无线电频谱。 97. 我们承认,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对于成功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具有包容性的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至关重要,各国政府可以在这一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强调,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各利益相关方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参与落实和跟进峰会成果,并最终帮助各国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98. 我们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并继续开展合作,以确保有效落实在日内瓦和突尼斯达成的各项成果,如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发展伙伴和ICT行业的各参与方联手工作并开展对话,来促进包括公有-私营部门伙伴关系(PPP)在内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利益相关多方伙伴关系,并促进建立国家和区域性利益相关多方主题讨论平台。我们欢迎在此方面建立相应的伙伴关系,如由国际电联牵头的“连通世界”举措。 99. 我们一致同意,为确保在突尼斯阶段会议完成后仍能继续在峰会目标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因此,我们决定,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建立一种用于实施和跟进的机制。 100. 在国家层面,在峰会成果的基础上,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建立一种国家实施机制,在此过程中应有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铭记创建有利环境的重要性。在该机制中:
101. 在区域层面:
102. 在国际层面,应铭记有利环境的重要性,同时:
103. 我们请联合国机构和其它政府间组织根据联合国大 会第5/20B号决议的规定,促进包括民间团体和工商界在内的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活动,以帮助各国政府开展落实工作。我们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CEB)中成立一个由国际电联担任主席的联合国信息社会小组,成员包括相关的联合国机构和组织,职责为推动峰会的落实,并向CEB提出建议,在考虑到该组牵头机构的情况下,利用国际电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进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开展的活动。 104. 我们进一步要求联合国秘书长于2006年6月之前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一份报告,通报有关落实峰会决定的机构间工作协调的方法,包括就跟进程序提出建议。 105. 我们要求经社理事会监督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成果在系统内的落实情况。为此,我们要求经社理事会在其2006年的实质性会议上,审议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CSTD)的职责、议程和人员构成,包括考虑加强该委员会的工作,并考虑到利益相关多方的方式。 106. 峰会的落实和跟进工作应成为联合国对其各次主要会议的整体跟进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为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无需成立任何新的执行机构。 107. 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应针对各国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普遍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做出报告,以便为发展中国家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机遇。 108. 我们十分重视在国际层面由利益相关多方开展落实工作,该工作应考虑到日内瓦《行动计划》的主题和行动方面加以组织,并酌情由联合国机构进行协调或推动。本文件的附件提供负责峰会《行动计划》行动方面促进/协调工作的机构名单,旨在说明情况,但名单并非详尽。 109. 在峰会进程中由联合国机构(特别是国际电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展的活动和积累的经验应继续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三个机构在落实《行动计划》方面应发挥主要推动作用并组织一次如附件所述的由各行动方面协调/推动机构参加的会议。 110. 对利益相关多方的落实活动进行协调将有助于避免活动的重叠。此类协调工作应特别包括信息交流、知识创建、最佳做法共享以及对发展利益相关多方和公有-私营伙伴关系提供帮助。 111. 我们请联合国大会(UNGA)在2015年对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成果的落实情况做一次全面审议。 112. 我们呼吁采用一种已达成共识的(如第113-120段所述的)方法进行定期评价。 113. 适当的指标和基准(包括社区连通性指标)应阐明国内和国际层面的数字鸿沟程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对全球在使用ICT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跟踪,以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114. 制定ICT指标对于衡量数字鸿沟非常重要。我们注意到于2004年6月推出的衡量ICT促发展伙伴关系,及其开展的以下工作:
115. 我们还注意到ICT机遇指数和数字机遇指数的出台,这些指数将对衡量ICT促发展伙伴关系中所确定的共同的核心ICT指标予以拓展。 116. 我们强调,所有指数和指标均必须考虑到不同发展水平和各国国情。 117. 应以一种相互协作、经济高效和不相重复的方式进一步制定这些指标。 118. 我们请国际社会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支持,以便增强其统计能力。 119. 我们致力于审议和跟进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以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并评估为建设信息社会所进行的投资和所开展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性,确定差距所在和投资缺口情况,并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
121. 需要增强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以便使互联网成为一个公众真正可以使用的全球性设施。我们呼吁联合国大会宣布5月17日为世界信息社会日,以便每年向人们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这一全球性设施的重要性、对峰会所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利用ICT为各社会和经济体所带来的潜能以及对弥合数字鸿沟的各种途径的认识。 122. 我们要求峰会秘书长按照联合国大会第59/220号决议的要求,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峰会所取得的成果。 2005年,突尼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