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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批准

“备选批准程序”是一种快速批准程序,制定此程序是为了使标准可在业界目前要求的时限内将其付诸施行。这种简化批准程序的“颠覆性”标准制定方式于2001年开始实行,预计将标准化进程这一关键环节的耗用时间减少80%-90%。这意味着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需要四年左右(1997年之前需要两年)才能批准公布的一般标准,现在可以在平均两个月或最短五周内获得批准。大部分标准均采用了这种批准方式。只有那些涉及到监管问题的标准不在此列,它们采用“传统批准程序”(TAP)。除简化批准进程中的基础性程序以外,使用AAP的一个重要促进因素为电子方式的文件处理。一旦批准程序开始,其余进程可采用电子方式完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需再召开面对面会议。AAP的引入在批准进程中为部门成员和成员国提供了批准技术标准的同等机遇,由此正式定型了公共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旦认为研究组(SG)专家起草的建议书草案案文已经成熟,则将其提交研究组或工作组(WP)会议审议。如果会议达成了一致,则建议书已获同意。这意味着研究组或工作组同意其案文已足够成熟,可以启动最终的审议进程,以批准该建议书草案。在获得“同意”之后,ITU-T的秘书处,即电信标准化局(TSB)的主任将案文草案公布在ITU-T网站上,征求意见,以此宣布AAP程序的开始。这为所有成员审议该案文提供了机会。

该阶段称为“最后征求意见”,为期四周,在此期间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可提交意见。如果除编辑性修正之外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则该建议书视为获得批准,因为没有发现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的问题。但是,如果提出了意见,研究组主席与电信标准化局协商后开展一项由相关专家参与的消除意见进程。然后,修订后的案文会公布在网上,此额外审议期为期三周。

与“最后征求意见”阶段相似,在额外审议期,如果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则该建议书视为获得批准。如果收到了意见,那么显然仍存在一些需要开展更多工作的问题,则会把案文草案及所有意见转交下一次研究组会议进一步讨论并可能付诸批准。

在接收意见的“最后征求意见”阶段之后,如研究组主席认为没有足够的时间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设定额外审议的期间,则建议书草案及未解决的问题可直接转交研究组下一次会议,供其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