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第PLEN/5号决议(2012年,迪拜)国际电信业务流量的终接和交换国际电信世界大会(2012年,迪拜),考虑到 a) 从专用电话和数据网向基于互联网协议(IP)的融合网络迁移引发的监管、技术和经济问题需得到考虑; b) 许多成员国表示,经授权的运营机构与国际业务提供商之间需建立并执行商业协议,旨在赋予新价值链中所有参与方权力,注意到 a) 一些成员国注意到国际业务质量和话音业务质量的恶化; b) 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第3研究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上述问题的建议书、决议和指南; c) 有必要对源自商业安排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有更广泛理解; d) 一些成员国对于防范和减少国际电信欺诈表示关切,做出决议,请相关成员国开展协作,以便: i) 与国际连接事宜相关或由国际连接事宜产生的谈判或协议各方,可以在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寻求另一方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支持; ii) 其监管框架根据公平竞争和创新的原则,推动经授权的运营机构与国际业务提供商之间达成商业协议,责成电信标准化局主任采取必要行动,以便ITU-T第3研究组对于根据商业协议终接和交换国际电信业务量的最新发展和做法开展研究,从而为表示关切的成员国制定指南,并酌情制定建议书,以便国际电信业务提供商在其认为相关的问题上使用,如: i) 开具发票的条件; ii) 发送发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