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第PLEN/1号决议(2012年,迪拜)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接入国际光纤网特别措施国际电信世界大会(2012年,迪拜),考虑到 a) 联合国大会2010年12月20日第65/172号决议 – 与内陆发展中国家(LLDC)的特殊需求和问题相关的具体行动; b) 全权代表大会第30号决议(2010年,瓜达拉哈拉,修订版)– 针对最不发达国家(LDC)、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LLDC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特别措施; c) 《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d) 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日内瓦(2003年)和突尼斯(2005年)两阶段会议的成果; e) 《阿拉木图宣言》和《阿拉木图行动纲领:在LLDC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过境运输合作新的全球框架内解决LLDC特殊需要》,忆及 a) 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NEPAD)举措旨在推动区域层面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同时考虑到许多LLDC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位于非洲; b) 《南美国家联盟(UNASUR)通信部长宣言》(UNASUR)以及南美基础设施和规划理事会(COSIPLAN)电信工作组所制定的《南美连通一体化路线图》; c) 在2012年4月14和15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召开的第六届美洲首脑会议的第7项指令中,美洲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做出决定:“总体上促进本区域各国电信网络(包括光纤和宽带)连接以及国际连接,提高连通性,增强美洲国家间通信活力,降低国际数据传输费,促进美洲社会各行业接入、连通和业务融合”,重申 a) 根据适用的国际法条款,内陆国家享有采取一切传输手段接入海洋的权利和经经转国领土经转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