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电信规则序言 1 本《国际电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各项条款在充分承认各国监管其电信活动主权的同时,对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公约》进行了补充,旨在实现国际电信联盟协调发展世界电信设施、促进电信业务发展及最有效运营的宗旨。成员国确认其承诺:在实施本《规则》时,尊重并恪守其人权义务。本《规则》承认成员国拥有获取国际电信业务的权利。第1条《规则》的宗旨和范围 2 1.1 a) 本《规则》制定的一般性原则,涉及面向公众的国际电信业务的提供、运营以及提供这些业务的国际电信基本传输手段。本《规则》不涉及电信中内容相关的问题。 2A a之二) 本《规则》亦包括适用于经某成员国授权或认可并开设、运营和从事公众国际电信业务的运营机构(以下简称为 “经授权的运营机构”)的条款。 3 b) 本《规则》第9条承认成员国有权允许特别安排。 4 1.2 本《规则》中,“公众”一词指全体人民,包括政府机构和法人团体。 5 1.3 制定本《规则》旨在推进电信设施的全球互连和互操作,促进技术设施的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行,提高公众使用国际电信业务的效能、有用性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