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6 –(7.2 – 其它杂项事宜)第1307号决议 信息通信技术(ICT)与气候变化 (C09) 理事会,认识到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相关决议,特别是以下决议:– 全权代表大会第35号决议(1994年,京都)“电信对保护环境的支持”;– 全权代表大会第7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国际电联《2008-2011年战略规划》附件1”;– 第671号决议(WRC-07)“对20 kHz以下频率范围内气象辅助业务系统的承认”;– 第672号决议(WRC-07)“在7 750-7 850 MHz频段为卫星气象业务扩展划分”;– 第673号决议(WRC-07)“用于地球观测应用的无线电通信使用”;– 第750号决议(WRC-07)“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无源)和相关有源业务间的兼容性”;–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第73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信息通信技术和气候变化”;以及– 2009年世界电信政策论坛意见3(ICT与环境);– C08/52号文件(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 《国际电联2008年综合年度报告》;– C09/48号文件(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考虑到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在防止气候进一步变化各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出决定在PP-10通过必要决议前,采取以下行动是适宜的:承认: 1) 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ICT)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性; 2) 国际电联各部门和国际电联总秘书处(总秘书处及三个局)在提高公众对电信/ICT在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灾害预测、发现和减缓、以及减轻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灾害负面影响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上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