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5 –(7.2 – 其它杂项事宜)做出决议成立一个向所有成员国(特别是那些在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成员国)开放的工作组,并主要通过信函方式在以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 审议该工作组成员提出的建议以及总秘书处、各局主任和各部门顾问组在C05/14和C05/15号文件中提出的建议,并对这些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予以评估; 2 根据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情况,评价目前国际电联的出版物政策,并按照第 66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修订版)提出新的成本回收和融资机制建议; 3 为在同等地位上高效且有效地使用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制定建议,其中包括根据各部门和秘书处的实际经验,确定针对每个语言组的具体鼓励性措施; 4 拟定一份报告,供成员国和理事会2006年会议审议,同时视情况提交下届全权代表大会,责成秘书长与各局主任密切合作,同时听取语文工作组的建议 1 实施所有必要措施,以便在国际电联2006-2007双年度预算规定的财务限制内完成对第115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的落实; 2 为实现语文服务和文件处理活动的合理化而完成所有适当的结构调整,并向理事会2006年会议做出报告; 3 将现有各语文数据库整合为一个集中化系统,以便应对包括各部门在内的国际电联的需求; 4 视情况探索并实施国际电联语文服务提供的最有效率、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包括利用新技术、远程笔译、远程口译和外包,并向理事会2006年会议做出报告,进一步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 1 向语文工作组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帮助; 2 继续确定并实施最讲求效率的措施,以便在国际电联财务限制范围内落实第115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参阅: C05/87和C05/1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