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0 –(6.2 – 联合国和其它组织)认识到国际电联在协调国际国内电信发展工作中,应该与负责处理通信的其他国际组织保持联系,以了解它们的工作,并向它们传达现有的规则和标准条款以及国际电联过去和目前从事的影响到这些组织工作的活动,请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 1 向出席讨论有关通信事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会议的国家代表团,关于国际电联在电信领域发挥的作用和担当的责任的简要介绍, 2 将本决议通知上述国家代表团,责成秘书长 1 将本决议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以及关心电信发展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所有国际组织的负责人; 2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充分合作制定联大第A/RES/31/139号决议所要求的报告,并向理事会第33届会议提交进展报告; 3 继续参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有关电信方面的工作,以进一步实现国际电联的宗旨;在上述工作中,强调国际电联在电信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开展的活动。参阅: 5148(Rev.)/CA32(1977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第1027号决议 国际电联一百周年大奖基金 (C-1992) 理事会,忆及题为“国际电联一百周年大奖”的第816号决议(修正版),经审议7238/CA47号文件中题为“一百周年大奖基金使用”的秘书长报告,注意到理事国赞同将原准备用于建造国际电联一百周年纪念碑的现有基金用于国际电联中心图书馆的更新换代,考虑到为能确保国际电联总部现有信息的更有效地交换与交流,图书馆的计算机化必将体现为在向国际电联成员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服务方面的量的和质的改进,做出决议,在捐赠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一百周年大奖基金用于国际电联中心图书馆的现代化工程,责成秘书长 1 征得向基金捐款的各主管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