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7 –(6.2 – 联合国和其它组织) 7 要求各国、各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在葡萄牙及南非两国以及南罗得西亚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放弃其殖民主义统治及种族歧视以前,不再予以其任何形式的援助; 8 宣告以雇佣军镇压民族解放及独立运动系犯罪行为,各雇佣军应为不受法律保护的罪犯,并呼吁各国政府制订法律,宣告在其领土内征募、资助及训练雇佣军系一种刑事犯罪,并禁止其公民参加雇佣军; 9 要求殖民国家拆除其在殖民领土内的军事基地及设备并不建立新基地及设备,亦不利用现仍存在的基地及设备以干涉殖民地领土内人民为行使其享受自由及独立的正当权利所从事的解放运动; 10 再次谴责某些殖民国家在其统治领土内所采取强迫建立不代表人民的政权及实施不代表人民的宪法,加强外国经济及其他利益地位,欺骗世界舆论,及鼓励外国移民有系统的流入,同时使原住民失所,并将之驱除出境并转移到其他地方的种种政策,并敦促各该国家不再玩弄此类伎俩; 11 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执行任务并寻求在尚未实现独立的各领土内立即充分实施该宣言的适当方法; 12 要求特别委员会提出具体建议以协助安全理事会考虑对于各殖民地内足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发展情况采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适当措施,并建议理事会充分考虑此类建议; 13 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成员国遵守该宣言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问题的其他有关决议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有关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南罗得西亚以及纳米比亚的各决议的情况,并向第二十四届大会提出报告; 14 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成员国遵守该宣言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问题的其他有关决议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有关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南罗得西亚以及纳米比亚的各决议的情况,并向第二十四届大会提出报告; 15 敦促管理国家与特别委员会合作,准许视察团依据大会及特别委员会以往所作的决定进入各殖民地领土; 16 作出议定设立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发表第十周年纪念筹备委员会,由特别委员会委员及大会主席商同特别委员会主席指派的其他六名委员组成,并要求该委员会拟订一项纪念该宣言通过十周年的特别活动方案,以找到其他加速实现宣言目标的方法,并向第二十四届大会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