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 –(3.2 – 理事会) 3 批准将理事会会议进程向成员国和部门成员进行网上广播,但须采取适当措施,以特别尊重理事会会议进程的限制性特征; 4 以附件A制定的标准为基础,批准临时接纳《公约》第60B款规定的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事会2005年会议,但须对此进行跟进评估,进一步做出决定在理事会2005年会议上尽可能评估本决定关于临时接纳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责成各局主任提请各部门顾问组注意本决定,并请各部门顾问组在特别考虑到下述附件A所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第519号决定)附件A 1 每一部门顾问组通过磋商并考虑到上述意识到d),最多提名三个部门成员作为代表该部门的部门成员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 2 如果得到提名的部门成员观察员无法全部在理事会会议厅就坐,则须在国际电联总部为其提供一个分会场。该分会场须具备接至主会场的单向实况传播音频馈线。 3 各局主任必须提前相当长的时间向秘书长正式通报已被提名的每一位部门成员观察员的姓名,以便于他们进行注册登记。 4 在理事会2005和2006年的会议上,将不允许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向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的委员会或工作组或由这些委员会或工作组成立的任何其他组提出书面或口头文稿。 5 这些代表部门成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观察员应费用自理,同时每一被指定的部门成员只可有一人被接纳出席理事会会议。这一职能不得列入各部门的费用,或作为成本因素计入预算拨款或运作规划。 6 每个部门提名部门成员观察员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地域分配情况,部门成员向国际电联交纳的会费情况,部门成员的类别及商业从属关系。参阅: C04/82和C04/10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