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 (3.1 – 大会和会议/总则)• 成员国提交的除提案以外的文稿应提交给大会或理事会的主席,该主席经与相关成员国和秘书长协商,可决定将其作为情况通报性文件处理并仅以原文版本印制或准与翻译该文稿的摘要。• 国际组织和观察员提交的文稿应视为情况通报文件,是否将这些文稿翻译成必要的语言5和/或予以印制,应由大会或理事会主席授权。该主席经与秘书长和相关组织或观察员协商后,可决定授权翻译和/或出版该文稿或该文稿的摘要。 b) 发展大会、全会和研究组• 三个局的主任,应与其相关顾问组协商,研究并提出一个程序,以便根据第104 号决议(1998 年,明尼阿波利斯)的附件,在考虑到预算限制的基础上,将该程序用于文件的翻译与印制6。在任何情况下,情况通报文件的处理都不应推迟其他文件的处理。 2 文件的分发 a) 全权代表大会、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世界国际电信大会和理事会• 所有文件一俟提供,应尽快上网;文件印制一俟完成,应立即分发;并应建立大会或理事会专用的、经常更新的网页。• 对于会前和会后文件,应鼓励采用电子方式分发,对向那些仍希望以纸印形式获得文件的代表邮寄的纸印文件的数量应加以限制,每个成员国最多五份,每个部门成员仅发一份。• 除以纸印形式分发的文件外,在会议开始的第一天,将发给每位代表一张光盘(CD-ROM),其中包括某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所有输入文件,并在会议结束之日发给每位代表一张光盘(CD-ROM),其中包括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输出文件。• 超出上述限额的最终版本光盘(CD-ROM)与纸页文件将根据要求提供,付费方式与国际电联其他出版物相同。 b) 发展大会、全会和研究组• 各局主任应与相关顾问组协商,将上述程序与各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 ____________________ 6 此类研究应包括在选定的大会、全会或会议上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