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 –(3.1 – 大会和会议/总则) 2 就文件的篇幅、格式与排版及可能的电子版应用(包括合适的模板),编写适当的文件起草指导原则,并提供给每个大会、全会或理事会的作者; 3 避免重新印制可以电子形式索取的现有纸页文件,并避免不断重新印发修正案文,除非有绝对充分的理由;同时,研究在条约性大会上省却每次审读时重新印制案文(白色,蓝色与粉色)的可能性,包括实际操作与法律方面的影响; 4 研究会期与文件量的相互关系,旨在制定指示性标准; 5 调查将适当的电源插座和本地网设施延伸到会议厅代表席位的可能性,鼓励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努力为减少文件量做出贡献,特别是尽量少要或不要纸页文件;尽可能地采用电子文件处理媒介;减少文稿篇幅;及时提交大会文件,进一步责成秘书长向理事会2000年会议提交有关本决议的实施及其对会议影响的报告,责成各局主任将各顾问组制定的程序和经一次会议或全会试验后节约成果的报告提交给理事会2000年会议,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在实施第66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修订版)时考虑到本决议。参阅: C99/116和C99/133号文件。(第1141号决议)附件A 为减少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理事会文件量和费用需采取的措施 1 文件的翻译与印制 a) 全权代表大会、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世界国际电信大会和理事会• 成员国提交的提案、秘书处应大会或理事会的指示而产生的所有报告及任何由全体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工作产生的文件都应以必要的语言翻译和出版5。 ____________________ 5 根据《组织法》和《公约》,并考虑到第103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