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 - (2.4 – 其它人事事宜) 6 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颁发的通行证将注明官员的级别。通行证将包括一份以五种语言书写的声明,大意为,根据《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28节以及建立该组织与联合国关系的协议的相关章节,向某一专门机构的人员颁发该通行证。 7 在本安排有效的前提下,应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其指定代表的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将对颁发给国际电信联盟官员的过期的通行证予以延期。 8 联合国秘书处应尽快向提出申请和延期通行证的国际电信联盟的指定代表发放通行证。收到通行证后,该指定代表应通知妥收。 9 国际电信联盟同意采取一切必要行政措施避免通行证的丢失或失窃。一旦出现通行证丢失或失窃的情况,它将立即通知护照和签证科,并说明丢失或失窃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10 如不延期,此类通行证将在颁发日之后一年过期。国际电信联盟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立即向联合国交回发给其官员的所有通行证: a) 在通行证失效时,除非已授权延期; b) 如持证人不再为第1段意义内的国际电信联盟官员。二、 本协议被视为已于1949年8月1日生效,并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废止前保持有效。提出的废止将在另一方,即联合国秘书长或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收到此通知日的六个月后生效。参阅: 286/CA3(1948年)、1238/CA7(1952年)号文件。第747号决议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C-1975,最后修正 C-1976) 理事会,注意到4713/CA30号文件中秘书长的报告,做出决议,接受联合国第二十九届大会第3357号决议(第二十九届大会)制定的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章程。参阅: 4786/CA30(1975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