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 –(2.3 – 养恤金)第1326号决议 国际电联职员养恤金委员会的委员结构 (C10) 理事会,鉴于联合国合办职员养恤基金的条例和细则的规定,考虑到理事会在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席位空缺时有必要更换这些代表,做出决议指定以下成员国代表理事会参加国际电联职员养恤金委员会,任期截至下届全权代表大会后举行的理事会非常会议: 1 委员– 意大利– 保加利亚 2 候补委员– 加纳– 墨西哥– 印度请这些成员国指定一位代表,任期三年,只要该成员国仍然是国际电联理事国,其任期可延续。参阅: C-EXT/5和C-EXT/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