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2.1 – 人事/就业条件)第1310号决议 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 (C09) 理事会,鉴于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46号决议(1994年,京都),经审议秘书长根据联合国第63届大会做出的关于服务条件的决定(2008年12月23/24日第63/251号决议)就联合国共同制度内所采取措施做出的报告,做出决议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下列薪金:年金额(美元)毛额 有受抚养人的净额 无受抚养人的净额秘书长 222 505 157 628 143 682 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 202 598 144 689 131 887 参阅: C09/115和C09/121号文件。第1315号决议 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 (C10) 理事会,鉴于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46 号决议(1994 年,京都),经审议秘书长根据联合国第64 届大会做出的关于服务条件的决定(2009 年12 月22 日第64/231 号决议)就在联合国共同制度内采取的措施所做的报告,做出决议批准自2010 年1 月1 日起生效的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下列薪金:年金额(美元)毛额 有受抚养人的净额 无受抚养人的净额秘书长 229 877 162 420 148 050 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 209 365 149 087 135 897 参阅: C10/82和C10/9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