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 - (7.2 – 其它杂项事宜)(第1243号决议)附件经修订的新的理事会监督组的职责范围、组成和工作方法 1 职责范围 a) 监督本决议所列各项目的实施情况。 b) 对新的理事会监督组确定的、需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其余项目(包括C05/37号文件第四段第1 阶段c)中所述与业务流程相关的项目)予以审议,并制定一份行动计划提交理事会2006年会议。 c) 若需要外部资源,该组应确保由合同委员会按照标准竞争性国际招标程序和第13号行政规定进行所需要的采购,同时确保对这些采购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 2 组成 a) 新的理事会监督组应由在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具有专长的理事国代表组成。新的理事会监督组应有人数限制,每个区域限两名代表。各区域应在理事会会议期间指定其代表。 b) 为确保原有工作的延续性,新的理事会监督组还应包括理事会的三驾马车以及专家组前任主席、新的理事会监督组前任副主席和财务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代表)。该组应在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 3 工作方法 a) 新的理事会监督组将以电子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亦将在国际电联总部召开面对面的会议(以网络和远程电话会议设施作为补充)。新的理事会监督组的会议应尽可能与国际电联预先安排的其它会议同时举行。 b) 该组应与国际电联协调委员会和秘书长指定的国际电联工作人员密切合作。 c) 该组应酌情与理事会有关国际电联《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制定的小组及有关《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管理问题的小组进行联络。 d) 新的理事会监督组主席应通过定期报告向理事国通报有关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参阅: C05/92和C05/113号文件。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