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6 - (6.2 – 联合国和其它组织)责成秘书长 1 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UNHCR)充分协作,特别是:– 在要求高级难民署代表建立应急通信电路时,为其提出建议,并视情况安排国际电联成员国提供设备,– 为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或其它组织奖学金的难民参加由国际电联电信培训中心所举办的培训课程,提供便利条件,– 由国际电联参加涉及建立或发展电信网络的农村发展项目, 2 与联合国秘书长一道探讨在《国际电信公约》框架内,国际电联总部可以采取哪些其它措施来实施本决议所附的联大第2395、2396、2426和2465(XXIII)号决议,请国际电联成员国 1 尽可能对上述联大决议提出的呼吁做出响应; 2 应要求提供本决议第1段所述的设备,以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进一步责成秘书长将本决议文本转交联合国秘书长、各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行政首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以及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附件:4件参阅: 3977/CA24(1969年)、4402/CA27(1972年)、4965/CA31(1976年)、5703/CA36(1981 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第2395(XXIII)号决议13 附件1 葡管领地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见第765/CA30(1975年)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