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 - (5.4 – 电信发展部门) 5.4 电信发展部门(ITU-D)第1114号决议 区域代表处(C-1997)理事会,考虑到 a) 全权代表大会第25号决议(1994年,京都); b) 专家小组在C96/60号文件中提交给理事会1996年会议的关于国际电联区域代表处的评估报告; c) 理事会1996年会议通过的关于区域代表处的建议; d) 关于实施上述c)中提及的建议的C97/9号文件中的提议,重申 a) 区域代表处对于完成国际电联发展使命的重要性; b) 有必要对区域代表处的组织及活动进行调整以适应每个区域的需要; c) 有必要增强区域代表处在全世界所有地区的有用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通过在适当时将其活动范围扩展到国际电联承担的所有活动来实现这种增强,考虑到 a) 电信发展局为有效地满足区域代表处的需求目前所掌握的有限资源; b) 正在进行的预算改革带来的前景,特别是由于电信展盈余资金的使用,“项目管理”方法和成本回收,认识到需要最佳使用可用的资源以满足迫切需要,做出决议按以下方式组织区域代表处: A. 非洲• 在达卡尔(塞内加尔)设立西非和中非区域代表处;• 在哈拉雷(津巴布韦)或亚的斯亚贝巴(埃塞俄比亚)设立东非和南非区域性代表处;• 在雅温得(喀麦隆)设立西非和中非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 设立东非和南非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 B. 亚太区• 在曼谷(泰国)设立区域代表处;• 在尼泊尔设立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 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