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8 - (5.3 –电信标准化部门) 5.3 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第1155号决议(C-2000)对国际加价特种服务费号码和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登记处职能实行成本回收理事会,经审议关于对国际电联某些电联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第9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和有关2000至2003年国际电联支出的第5号决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做出决定1.3,做出决议 1 在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批准ITU-T E.169.2和E169.3建议书之后,授权国际电联从2001年1月3 日开始履行国际加价特种服务费号码(UIPRN)和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UISCN)登记处的职能; 2 临时确定每发出一个号码征收200瑞士法郎的登记费; 3 将2000-2001年预算增加139 000瑞士法郎,此部分预算将由相应的成本回收收入弥补;责成秘书长在向理事会2002年会议提交的财务工作报告中包括一份UIPRN和UISCN服务的进展报告。参阅: C2000/73和C2000/96号文件。 ______________ 第1168号决议 对ATM末端系统地址登记处职能实行成本回收(C-2001)理事会,经审议关于对国际电联某些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第9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以及关于2000至2003年国际电联支出的第5号决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做出决定1.3,做出决议 1 根据ITU-T E.191号建议书,授权国际电联从2001年9月1日开始履行ATM末端系统地址(AESAs)登记处的职能,并将发出每个号码的登记费定为100瑞士法郎, 2 将2002-2003年预算增加60 170瑞士法郎,此部分预算将由相应的成本回收收入弥补,进一步做出决议授权秘书长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在实行全部成本回收的基础上,实施今后ITU-T建议书提出的类似的登记职能,但须经随后的理事会会议最终批准。参阅: C2001/96和C2001/129号文件。 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