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 - (5.1 – 国际电联各部门/总则) 5 国际电联各部门 5.1 总则第1115号决议 关于合法截收电信的技术要求的国际协调 (C-1997) 理事会,注意到 a) 许多国际电联成员国允许其执法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门在有控制的条件下截收电信业务; b) 相当多的国际电联成员国的执法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门已就合法截收电信业务的通用要求达成一致(国际截收要求,IUR); c) 合法截收能力的费用及相关的中断可以通过设计阶段规定的能力达到减少; d) 这种费用和中断的减少可以导致更加有效地提供和发展电信基础设施,考虑到 a) 在相关标准内提供一种截收技术能力,不会影响各国在决定是否以及在何条件下允许合法截收的主权; b) 有关合法截收的要求的研究将由ITU-R和ITU-T负责,进一步注意到有些国家急需这方面的研究结果,要求ITU-R 和ITU-T 优先研究主管部门要求他们研究的课题8。参阅: C97/135和C97/138号文件。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8 应理解为,所有ITU-T和ITU-R的研究均将以主管部门的文稿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