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 - (4 – 总秘书处)忆及理事会1997年年会上通过的第1110号决议,其中做出决议,国际电联秘书处应在成本全部回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GMPCS-MoU活动。决议认为这是国际电联秘书处一项可以接受的任务,进一步考虑到 a) 国际电联作为GMPCS-MoU及其安排的托管方的作用已被列入1999-2003年《战略规划》草案的目标中,并与国际电联的发展方向一致; b) 这种作用将不仅有益于GMPCS行业和全世界的用户,而且将有助于国际电联在全球电信发展的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考虑到世界电信发展大会(1998年,瓦莱塔)通过的题为及时实施GMPCS的第8号建议,该建议注意到有必要在全球实施该安排,从而使所有国家都能及时受益于GMPCS业务,做出决议 1 责成秘书长: 1.1 担任GMPCS-MoU及其安排的托管人,并通报由正在实施安排的签字方所提供的情况; 1.2 作为型号审批程序的登记处,这些程序系主管部门和/或有权机构通知给国际电联的已用于批准入网终端的程序; 1.3 当主管部门和/或有权机构通知国际电联终端已获批准入网时,作为终端类型的登记处; 1.4 授权将“ITU”这一缩略语作为GMPCS-MoU 标识的一部分加以使用7,条件是,国际电联将受到保护,不对这种使用负责; 2 将在成本全部回收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开展上述做出决议1.1至1.4中所提及的活动。签字方捐款的具体使用方式将由签字方和秘书长协商决定。参阅: C98/100和C98/120号文件。 ______________ 第1304号决议 总秘书处2010-2013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C09)理事会,认识到《公约》第5条的规定,经审议总秘书处2010-2013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草案(见http://www.itu.int/council/C2009/pd/012detailed.pdf ),亦考虑到秘书长在实施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时需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应对两届理事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 ____________________ 7 将根据第1117号决议的结果审议这一使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