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 - (3.2 – 理事会) h) 保护在线儿童是值得全球关注的议题,并须列入国际社会全球议程的重点之中; i) 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2005 年,突尼斯)期间,信息社会认识到了儿童和青年的需要以及在网络世界保护他们的必要性;《突尼斯承诺》指出: a. “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成长方面的作用。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行动,保护儿童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权利,避免他们因为这类技术而受到虐待。因此,我们强调要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第24 段);《突尼斯议程》指出:“我们认识到ICT 在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作用,因此我们重申,将致力于为所有人公平和平等地提供信息和知识。我们还致力于[...]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国家行动计划和信息通信战略中纳入监管、自我监管和其他有效的政策和框架,以及保护儿童与青年免受以ICT 为手段进行的虐待和剥削的内容”(第90q 段);认识到 a) 目前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开展的保护在线儿童的工作; b) 国际电联秘书长于2009 年5 月18 日发出的、旨在将2009-2010 年定为“在线儿童安全年”的、为期一年的要求采取行动的呼吁,强调 a) 国际电联致力于以负责任的态度连通世界,以确保网络安全、促进网络世界和平并保护在线儿童; b) 国际电联在推进落实WSIS C5行动方面“树立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信心和提高安全性”方面的作用; c) 已在国际电联《全球网络安全议程》(GCA)框架内制定了“保护在线儿童”(COP)的特别举措,注意到 a) 参加国际电联/MIC 关于“为儿童创建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战略对话会议”的与会者就以下方面达成的一致(东京公报):• 制定实现安全的基本框架• 促进私营部门采取自愿举措• 推动教育用户的举措 b) 信息社会不断迅速变化,所取得的新进步可能给儿童带来不同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挑战作出响应; c) 世界各地保护在线儿童的措施和程序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的儿童面临的风险不同,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 1 采取必要步骤,使国际电联继续在促进协调国际公共政策问题,特别是在与保护在线儿童有关的问题上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按照《突尼斯承诺》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与联合国所有负责处理保护儿童问题的机构开展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