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 (3.2 – 理事会)进一步认识到 a) 根据WTSA第75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和理事会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订),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负责确定、研究、开展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事项,向国际电联成员传播其输出成果,注意到 a) 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第二次会议的结果,该结果确定了在国际电联职责范围内,认为与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相关的事项(包含在专门小组主席提交给理事会2009年会议报告的附件1中); b) 《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2005年,突尼斯)第68段认识到,在国际互联网管理和确保互联网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连贯性方面,各国政府均应平等发挥作用并履行职责。同时认识到,各国政府需要与各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公共政策; c) 《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第63段声明,一个国家不应该参与和另一个国家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有关的决策。每一个国家在影响其ccTLD决策方面以各种方式表达和确定的合法利益均需要通过一个灵活和经改善的框架得到尊重、维护和解决; d) 《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第65段强调,需要让发展中国家最大限度地参与有关互联网管理的决策过程(此过程应体现它们的利益)并参与发展和能力建设过程; e) 《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第69段强调需要加强未来合作,使各国政府在有关互联网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上(而不是在日常的技术和操作问题上)平等发挥作用并履行职责,且不因此影响国际公共政策问题,请成员国 1 认识到附件1中主题清单所示的国际电联在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工作范围,该清单系根据国际电联成员在全权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世界大会所做出的决定而制定; 2 各自详尽阐述其对上述请成员国1中所引述每一个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的立场并针对国际电联在这些问题方面的工作积极提交文稿,积极在这些方面为国际电联出谋划策,责成秘书长 1 在现有预算资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作为 WG-WSIS 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功开展其工作; 2 酌情向有关国际组织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的利益攸关方传播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的报告,供其在决策过程中审议; 3 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就这些主题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