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 - (2.4 – 其它人事事宜) 2.4 其它人事事宜第105号决议 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C-1948,最后修正 C-1952)理事会,经审议国际电联秘书长与联合国秘书长就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所应遵循的程序达成的安排,该安排已经其第三次会议批准,考虑到方便的做法是将该安排视为永久性安排,除非任何一方提前六个月提出废约要求,做出决议 1 批准该安排的下述新案文; 2 秘书长可为总秘书处、国际频登会、或两个国际咨询委员会的任何(长期、临时或超编)官员因公出差或度假申请通行证。关于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问题的安排一、 联合国秘书处将根据以下条件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 1 除当地招聘的、按小时支付薪酬的人员外,国际电信联盟的所有人员均被视为第一节中所指的国际电信联盟的官员。 2 联合国通行证的申请应由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提出。该申请应说明该官员是因公出差还是回国探亲,申请应附带以下文件: a) 一份申请通行证的官员填写并签名的表格,并应经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其指定代表审查并认定其内容准确无误; b) 申请人的两张照片。 3 应向护照和签证科(Transportation Serv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405 Ea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提交通行证的申请。但如遇紧急情况,可向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提交申请。该处在此情况下可颁发通行证。 4 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应向联合国护照和签证科(Transportation Serv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提供将获授权认定第3节所述申请表格中内容准确无误的官员的签名样本。 5 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颁发联合国通行证时还需遵守其它可能适用于向联合国官员颁发通行证的条件。联合国秘书长将立即将这些条件告知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 6 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颁发的通行证将注明官员的级别。通行证将包括一份以五种语言书写的声明,大意为,根据《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28节以及建立该组织与联合国关系的协议的相关章节,向某一专门机构的人员颁发该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