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 - (2.2 – 人力资源管理)第517号决定 加强国际电联管理层与国际电联职工委员会之间的对话(C04,修正C09)理事会,考虑到 a) 根据第48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做出决议1的规定,国际电联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应与国际电联的目标和活动及联合国共同制度相一致; b) 根据第48号决议做出决议2的规定,应采用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考虑到按照适用于委任职员的《人事规则》第8.1条的规定,承认职员的结社权,同时承认职工委员会有权在秘书长面前代表职员的利益,顾及职员通过职工委员会表达的关注,即,需加强就职员福利和管理,包括有关职员任命、晋升和解聘等政策问题、人力资源战略、预算问题和法定委员会委员的委任等问题每月定期与国际电联管理层进行的磋商,做出决定,责成秘书长立即着手审议加强职工委员会与秘书长或其指定代表以及与各局主任或其指定代表之间对话的方式,并拟定进展报告,提交理事会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和理事会未来各届会议审议,报告可包括是否需要修正《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内容。参阅: C04/75、C04/103、C09/113和C09/121号文件。 _______________ 第554号决定(C09) ST3/D2/583号职位(电信标准化局副主任兼电信标准化政策部负责人)的职务说明理事会,忆及 a) 全权代表大会第49号决议(1994年,京都)(国际电联的组织结构和分级)责成理事会实施其有关按照联合国共同系统标准合理使用D2职位的主要决定; b) 理事会有关落实第49号决议(1994年,京都),在国际电联职位分级结构中引入D2职等的决定,做出决定批准本文所附电信标准化局副主任兼电信标准化政策部负责人职位的职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