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 (2.2 – 人力资源管理) C02/27号文件中确定的改进国际电联现行合同政策的办法符合联合国共同制度的做法;做出决议实施C02/27号文件第6.1节中秘书长提出的新合同政策,尤其包括以下内容:– 使职员合同与职位脱钩;– 任职四年后从定期任命转为长期任命时需考虑有关职员的服务是否令人满意、工作是否需继续以及是否有必要的经费;– 取消受控可续任期合同并废除理事会第1080号决议以及该决议附件1中对《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改动;– 在符合C02/27号文件第6.1.2b)段中标准的前提下,将现有的受控可续任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 对在职职员实行新政策时,在确定给予何种类型的合同时将已完成的服务年数考虑在内,进一步做出决议理事会2002年会议成立的人事常设委员会特设组尽可能通过信函方式继续开展有关C02/27号文件附件2中对《人事规则》的建议修正的工作,按照第5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修订版)并尽早在下届理事会之前至少召开一次有国际电联管理层和职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并向理事会2003 年会议提交其报告。参阅: C02/80和C02/91号文件。 ________________ 第1253号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C06, C-EXT修正)理事会,忆及 a) 理事会1996年会议通过的旨在成立一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咨询小组的第1095号决议; b) 理事会2002年会议通过的有关实施新的合同政策的第1195号决议; c) 理事会2005年会议期间做出的关于在理事会2006年会议之前停止将定期合同转换为长期合同的决定,以待联合国大会就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CSC)在其2005年报告(A/60/30号文件)中提出的新的合同安排的建议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