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 (2.2 – 人力资源管理)责成秘书长 1 根据本决议中所规定的条件实行荣誉奖励制度和个人晋升制度; 2 研究因实行这些制度而可能导致的对现行《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必要修正,并在必要时起草对规则的建议修正案,提交理事会下届会议审议; 3 向理事会每一届会议汇报有关荣誉奖励制度和个人晋升制度的实行情况; 4 向理事会通报联合国大会第51/216号决议所提及的国际电联与共同制度内其他机构进行的协调情况; 5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向三方顾问组的工作提供支持。参阅: C96/114、C96/123、C2001/113和C2001/130号文件。 ______________ 第1107号决议 职位叙级(C-1997)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1992年,日内瓦)第70和71款, 授权秘书长在与协调委员会商议后,在确有必要时并按照颁布的定级标准,对一般事务和专业职类中G.1至P.5级的常设员额重新分级,但造成的费用不得超过国际电联预算中划拔给上述职类常设员额的拨款(基本薪金,任职地点补贴调整数和养恤金基金与职工健康保险基金的缴款)的0.1%的限额,责成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按照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本决议废除第1046号决议。参阅: C97/115和C97/123号文件。 ______________ 第1108号决议 职位管理(C-1997)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1992年,日内瓦)第70和71款,授权秘书长在与协调委员会商议后,设立或取消一般事务和专业职类中G.1至P.5级的职位,但支出不得超出理事会批准的国际电联预算中总秘书处和各局人员费用和其他人员费用的预算拨款, 责成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按照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参阅: C97/116和C97/123号文件。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