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 (2.2 – 人力资源管理) 2.2 人力资源管理第1106号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建议的实施(C-1996,最后修改 C-2001)理事会,忆及 a) 全权代表大会(1994年,京都)通过的第1号决议认识到,有必要对国际电联的管理体系(包括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b) 在其1996年会议上通过的成立人力资源三方顾问组的第1095号决议,考虑到联合国大会1996年第51届会议上通过的第51/216号决议(联合国共同制度),特别是其中的C.7节,经审议C97/45号文件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的报告,做出决议 1 a) 实行一种荣誉奖励制度,奖励人数有限的职员,以体现对他们在某个年度做出的优秀业绩或具体成就的承认; b) 该制度应根据三方顾问组提议、并在其报告(C97/45号文件附件2)中描述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c) 获奖的职员人数不应超过各职类 (即,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和一般事务职类)委任职员总数的5%; d) 试行两年荣誉奖励制度; 2 a) 实行一种个人晋升制度,以鼓励那些从事职业发展机会有限的工种工作的职员有可能享受与晋升机会更多的职员同等的待遇; b) 该计划应根据在三方顾问组提议、并在其报告(C97/45号文件附件3)中描述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c) 获个人晋升的职员人数不应超过职位总数的5%; d) 所确定和实施的个人晋升标准应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予以重新审议,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便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决议为给下届全权代表大会做好准备,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应在理事会1998年会议之前继续开展工作,包括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职责范围与第1095号决议中规定的相同,并采用同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