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 - (2.1 – 就业条件)考虑到国际电联上述活动必须在能够提供特权、豁免和便利的情况下开展,忆及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批准的、得到国际电联承认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明确规定国际电联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在开展其活动时所需的此类特权、豁免和便利,同时忆及有关后一项公约的第193号决议以及有关“国际电联成员国代表团参加国际电联大会与会议”的第304号决定,然而,注意到国际电联有相当数量的成员国,即,接近半数的成员国,或是根本没有加入后一项公约,或是在不适用于国际电联的情况下加入了该公约,深信从国际电联的利益出发,在或是加入后一项公约并使其适用于国际电联,或是正式宣布将使所述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国际电联的活动,或提供足够的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电联成员国的领土上开展诸如上述国际电联的活动是不可避免的,做出决议 1 敦促尚未如此行事的所有国际电联成员国加入1947年11月21日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并将其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见所述公约第41节),并敦促已加入该公约、但尚未使其适用于国际电联的所有成员国照此办理,并“随后向联合国秘书长寄送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它们“同意将此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见所述公约第43节); 2 呼吁尚未加入所述公约、或尚未寄送上述第1段所述的有关国际电联的书面通知的国际电联成员国确保主管政府当局正式宣布《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将在其领土上开展的国际电联的活动,或给予同等的特权和豁免; 3 再次确认其上述第193号决议和第304号决定的条款仍继续适用,责成秘书长 1 立即请国际电联的所有成员国注意到本决议; 2 在其权限范围内,尽一切努力确保本决议的条款得到适当实施,并在适当时向理事会通报他在这方面遇到的任何实际困难,包括在有关方面不遵守这些条款时他不得不采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那些在理事会年会做出决定前就需开展的国际电联活动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参阅: 7055和7074/CA45号文件(1990年)。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