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 - (1.2 – 其它财务事宜) f) 根据《财务规则》,有关注销成员国债务的所有决定均属全权代表大会的专有权限; g) 取消卫星网络申报并不导致注销国际电联开具的发票; h) 理事会2005年会议针对目前第482号决定(2005年修订版)所包括的卫星网络申报的成本回收规定了一种修订的机制,迄今为止,国际电联全体成员对此机制感到满意,考虑到全权代表大会(2006年,安塔利亚)通过了关于对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实施附加纠正措施的第10号决定;该大会授权理事会就因不支付费用而被取消的卫星网络申报是否付费的问题做出决定,认识到在因不支付费用而取消网络申报之前,无线电通信局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处理这些网络并在相关的无线电通信局《国际频率信息通报》上予以公布,进一步认识到国际电联目前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因为它一方面要保持会费水平的零增长,而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会费单位数量的减少和开支的增加,做出决定 1 根据《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针对因不支付费用而被取消的卫星网络申报应收取以下费用:– 待收费发票中的原有费用或根据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5年会议)的处理收费表确定的费用,两者取其低; 2 支付了经修订的发票款项后,亦不应恢复因未按《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支付费用而被取消的任何网络的规则权利; 3 支付了经修订的发票后,已开具发票的卫星网络申报的成本回收费应视为已予以支付; 4 从储备金账目中提取的必要款项绝不应超过276万瑞郎,进一步做出决定 1 上述做出决定1和2亦应适用于按照《无线电规则》相关条款申报被取消后收到其付费的卫星网络申报; 2 上述做出决定1至2仅应适用于在2006年1月1日前收到并已取消的卫星网络申报,责成秘书长根据第4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在本决定涉及的有关实施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的发票修订后,与主动要求还款的成员国制定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