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 (1.2 – 其它财务事宜) 1之二 对无线电通信局于2006年1月1日或其后收到的涉及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中进行登记的频率指配通知(《无线电规则》第11条、附录30/30A第5条和附录30B第8条)的所有卫星网络申报,均应收取成本回收费用,但条件和唯一的条件是它们涉及空间业务规划或列表(A部分)的提前公布或修改、于2002年10月19日或其后收到的关于酌情实施卫星固定业务规划的要求或将分配转换为指配且所做修改已超出原有分配的特性范围、引入一个附加系统、修改《无线电规则》附录30B列表中的指配特性; 1之三 所有实施卫星固定业务规划的要求(《无线电规则》附录30B第6条前第IA和III节)均应收取成本回收费用,但条件和唯一的条件是,无线电通信局是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这些要求的; 2 对于通报给无线电通信局的每一项卫星网络1申报,应收取以下费用2: a) 第482号决定(理事会1999年会议)适用于截至并包括2001年6月29日收到的申报;对这些申报应在公布时按照公布之日有效的收费表收取费用; b) 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1年会议)适用于2001年6月30日或之后、但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对这些申报应在公布时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实行包干收费,并按照公布之日有效的收费表收取附加收费(如有的话); c) 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1年会议)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但在2002年5月4日之前收到的申报;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包干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按照公布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附加收费(如有的话),应在通知公布后支付; d) 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2年会议)适用于2002年5月4日或之后、但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包干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附加收费(如有的话)应在通知公布后支付; e) 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4年会议)适用于2004年12月31日或之后、但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包干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附加收费(如有的话)应在通知公布后支付; f) 对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后而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5年会议)适用(但2007年11月17日之后根据附录30B收到的申报除外);按照收到日有效的收费表计算出的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 g) 对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申报,包括2007年11月17日之后根据附录30B收到的申报,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8年会议)适用;根据申报收到日有效的收费表计算的费用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 1 在本决定中,“卫星网络”这一术语指《无线电规则》第1.110款中规定的任何空间系统。 2 按“单位”收费(见附件)不应理解为向频谱用户的征税。它在这里被用作计算与卫星系统公布有关的成本回收的驱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