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 (1.2 – 其它财务事宜)做出决议 1 上述款额应用于C97/59号文件中概述的项目和用途; 2 这些资金作为种子资金与使用后产生的那些资金一起应按照适用于自愿捐款的《财务规则》进行管理; 3 电信发展局应在考虑世界和区域性发展大会和电信发展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将来的项目; 4 按现有程序进行的战略性决定和项目的批准,资金的分配和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应由下列人员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完成:– 秘书长,由电信展览部总裁协助;– 副秘书长;– 电信发展局主任;指导委员会视情况可以邀请受益方的代表。 5 项目应由电信发展局执行,电信发展局应定期向指导委员会报告; 6 从行政管理方面考虑,C97/59号文件中阐述了职能及资金来源的管理人员职位应列入电信发展局; 7 指导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报告为实施1994年京都第11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参阅: C97/131号和C97/138号文件。 ______________ 第1201号决议 阿根廷共和国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和分期十年偿还欠款 (C-2002/EX) 理事会,经审查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65A款和《公约》第33条第468款的规定,经审议 C-EX/3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 1 授权阿根廷共和国自2003年1月1日起按1/4会费单位等级缴纳会费; 2 授权秘书长根据结清欠款和欠款专账分期还款计划的指导原则,并考虑到阿根廷共和国的特殊情况,与该国达成一项还款期为十年的还款协议; 3 亦授权秘书长注销阿根廷截至该日总额为52 775.40瑞士法郎的欠款利息,条件是该国根据还款协议偿还全部债务。参阅: CEX/4和CEX/5号文件。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