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 – 2003年,日内瓦

C.    行动方针

C1.    各国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方在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

8.    各国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信息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信息社会需要各方进行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

a)    在考虑不同国情的情况下,所有国家均应鼓励在2005年之前制定出包括必要的能力建设在内的国家信息通信战略。

b)    在为信息社会制定信息通信战略和交流最佳做法的过程中,在国家层面启动有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包括通过公众/私营伙伴关系参与)的结构完整的对话进程。

c)    在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时,各利益相关方应考虑到本地、区域和国家的需求与关注的问题。欲使已采取的举措发挥最大效益,就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私营部门应在本地、区域和国家层面上参与建设信息社会的具体项目。

d)    鼓励每个国家在2005年前至少确立一个可以发挥作用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或多部门伙伴关系(MSP)的范例,为未来行动做出示范。

e)    为启动和促进信息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确定机制。

f)    探讨在国家层面为原住民建立利益相关多方门户的可行性。

g)    2005年,相关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应制定出各自的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包括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形式,并将其作为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所述目标的有效途径。

h)    各国际组织应在其专业领域范围内,包括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由利益相关方提供的有关将信息通信技术纳入其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可靠信息。

i)    鼓励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包括孵化器方案、风险资本投资(国内和国际)、政府投资基金(包括针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SMME)的微额贷款)、投资宣传战略、软件出口配套活动(贸易咨询)、支持研发网络以及软件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