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决议(2010年,海得拉巴,修订版)

 

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频谱管理的参与

世界电信发展大会(2010年,海得拉巴),

考虑到

  1. 现有的和新的无线电通信应用对频谱的不断增多的需求对稀有资源提出了更大的要求;

  2. 由于在设备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通常很难实现频谱现行使用方面的重大改变,但长期的情况除外;

  3. 市场驱动着新技术的发展,以寻求解决发展问题的新方法;

  4. 国家战略应考虑到《无线电规则》(RR)中的国际承诺;

  5. 建议国家战略还应考虑全球电信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6. 通过技术革新和提高共用能力可以促进频谱接入的增加;

  7.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可以在其现行工作的基础上,提供有关无线电通信技术和频谱利用趋势的全球信息;

  8. 国际电联电信发展部门(ITU-D)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参加ITU‑R的活动,而且可向那些有此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提供ITU-R具体活动的结果;

  9. 这种资料将协助发展中国家的频谱管理机构制定自己国家的中期或长期战略;

  10. 这种资料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从共享活动和ITU-R的其他技术研究中获得益处;

  11. 在频谱管理中,许多发展中国家 包括最不发达国家(LDC)、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内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最为关注的一个紧迫问题是难以制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

  12. 世界电信发展大会(2002年,伊斯坦布尔)通过了关于“频率费用的计算”的第21/2号课题,其目的是为计算这些费用建立一个模式数据库,

认识到

  1. 每个国家均享有管理其领土内频谱使用的主权;

  2. 如世界电信发展大会第5号决议(2006年,多哈,修订版)、无线电通信全会第7号决议(2007年,日内瓦,修订版)和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第17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中所述,特别需要发展中国家单独地和通过区域性组织积极参加国际电联的活动;

  3. 有必要考虑到ITU-RITU-D的现行工作和避免重复劳动;

  4. ITU-DITU-R成功合作,撰写了两份报告,题为:“WTDC-989号决议:审查各国频谱管理和频谱使用的情况 1阶段:29.7-960 MHz”,“WTDC9号决议
    2002年,伊斯坦布尔,修订版):审查各国频谱管理和频谱使用的情况 2阶段:
    960-3 000 MHz
    ”和“WTDC9号决议:审查各国频谱管理和频谱使用的情况 3阶段:3 000 MHz - 30 GHz”;

  5. 电信发展局(BDT)在报告编撰过程中给予了发展中国家极大支持;

  6. 为回应第21/2号课题,根据世界电信发展大会第9号决议(2006年,多哈,修订版),在第21/2号课题的框架下成功开发了“频谱费用数据库”(SF数据库),初步编写了导则1和案例研究,以帮助各主管部门从SF数据库中提取资料用于制定适于各国要求的费用计算模式;

  7. 结合ITU-R的《国家频谱管理手册》和ITU-R SM.20122报告,已编撰了有关频谱使用的补充导则,为各国提供频谱使用的管理收费办法;

做出决议

1.   在下个研究期中,起草一份有关国家采取的频谱管理和频谱监测技术和经济手段的报告;

2.   根据各主管部门的文稿,继续开发SF数据库,纳入国家经验并提供更多的导则和案例研究;

3.   提供有关ITU-D2研究组、ITU-R1研究组和相关电信发展局项目所开展活动的必要信息,

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

1.   继续提供上述认识到e)中所提及的支持;

2.   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国家和/或区域层面向ITU-RITU-D提供一份清单,列出他们在国家频谱管理方面的需要,主任应努力对此作出响应,而且本决议附件1中提供了此类需要的例子;

3.   鼓励成员国继续向ITU-RITU-D提供他们使用SF数据库经验的实例;

4.   采取必要措施,以便根据本决议开展的工作以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进行,

请无线电通信局主任

确保ITU-R继续与ITU-D协作,落实本决议。


 

 

9号决议(2010年,海得拉巴,修订版)附件1

频谱管理方面的具体需要

发展中国家希望从国际电联得到的技术帮助的主要类型为:

1  帮助各国政策制定机构提高对频谱的有效管理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电信领域改革重组的进行、竞争的出现和运营商对频率的大量需求、减灾和赈灾、应对气候变化,频谱的有效管理已成为各国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国际电联应当在提高政策制定机构的认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专门为他们设计和举办研讨会。为此:

  • 鉴于监管机构日益重要,国际电联可将他们列入通函的定期分发清单中,向他们提供有关国际电联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和培训模块的信息;

  • 在负责频谱管理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将参加的会议(讨论会,研讨会)的计划中,国际电联应列入专门的频谱管理模块,同时应有私营部门参与;

  • 国际电联在现有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应为最不发达国家参与上述会议提供与会补贴。

2  培训和国际电联现有文件资料的散发

频谱管理必须符合《无线电规则》、各主管部门签署的区域性协议以及各国规章制度中的各项条款。频谱管理机构必须能够为频率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

发展中国家希望获得必须以国际电联六种正式语文提供的ITU-RITU-D的文件资料。

他们还希望能够有国际电联研讨会形式的适当培训,以帮助频率管理人员透彻地了解不断变化的ITU-R建议书。

国际电联可通过其区域代表处建立一种有效的系统,向频率管理机构提供现有和将来的出版物的实时信息。

3  在制定各国频率划分表和频谱再部署的方法方面提供帮助

这些表格形成了频谱管理的基础;它们确定了所提供的业务及其使用类别。国际电联可以通过在其网站与制定向公众提供的国家频率划分表的主管部门的网站之间建立链接的方式,帮助各国主管部门了解其它国家的信息,使发展中国家可以迅速及时地获得国家频率划分的信息。ITU-RITU-D还可编撰用于制定上述划分表的导则。有时候,有必要进行频谱重新部署,以便引入新的无线电通信应用。国际电联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以便根据各主管部门的实际经验并在ITU-R SM.1603建议书(“作为一种国家频谱管理方法的频谱重新部署”)的基础上,帮助起草实施频谱重新部署的导则。

在某些情况下,电信发展局(BDT)可根据相关国家的要求为其在制定国家频率划分表以及频谱再部署的规划与实施方面提供专家援助。

国际电联电信发展部门应尽可能将适当问题纳入区域性频谱管理研讨会。

4  在建立计算机化频率管理和监测系统方面提供帮助

这些系统有助于开展日常的频谱管理工作。它们必须能够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运作结构的建立还有助于顺利完成行政任务、频率划分、频谱分析和监测。国际电联可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特点提供专家支持,确定进行有效频谱管理所需的技术手段、运作程序和人力资源。

国际电联应改进用于发展中国家频谱管理系统(SMS4DC)的软件(包括以其他正式语文提供该软件),并确保为主管部门日常频谱管理活动中的软件实施提供帮助和培训。

需要时,国际电联还应鼓励和帮助各主管部门建立区域性频谱监测系统。

5  频谱管理的经济和财务问题

ITU-DITU-R可以共同提供

  1. 管理核算参考框架实例,以及;

  2. 实施管理结算的导则,这些对于计算本决议认识到g)中所提及的、频谱管理的行政管理费用很有益处。

国际电联可以进一步开发本决议做出决议2中建立的机制,以方便发展中国家:

–  更多地了解其它主管部门的做法,以便制定适合各自国情的频谱费用政策;

–  确定可划拨给频谱管理的运作和投资预算方面的财务资源。

6  在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的筹备和WRC各项决定的后续工作方面提供帮助

提交联合提案是保证区域性需求得到考虑的一种方法。国际电联可与区域性组织合作,促进区域性和次区域性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筹备结构的建立和运作。

无线电通信局可在区域性和次区域性组织的支持下,宣传大会做出的决定的纲要,从而为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建立跟进机制做出贡献。

7  在参加ITU-R相关研究组及其工作组的工作方面提供帮助

研究组在撰写影响整个无线电通信领域的建议书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发展中国家应参加各研究组的工作,以保证各国的具体情况得以考虑,这一点十分重要。为确保这些国家有效地参与,国际电联可通过其区域代表处,围绕负责ITU-R正在研究课题的协调人帮助建立一个次区域网络,并可提供资助,方便协调人参加ITU-R相关研究组的会议。各区域指定的协调人也应协助满足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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