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宣言 — 2003年,日内瓦

建设信息社会:
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

A.  我们对信息社会的共同展望

1.    我们,世界人民的代表,于20031210日至12日汇聚在日内瓦,出席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宣告我们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共同愿望与承诺。在此信息社会中,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使个人、社区和各国人民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生活质量。这一信息社会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前提,并完全尊重和维护《世界人权宣言》。

2.    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发掘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促进实现《千年宣言》制定的发展目标,即,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普及初级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并赋予妇女能力;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健康状况;遏制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以及其他疾病;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建立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以创造一个更加和平、公正和繁荣的世界。我们亦重申,我们致力于实现《约翰内斯堡宣言》和《执行计划》与《蒙特雷共识》以及其他相关联合国峰会文件中所包含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已达成共识的发展目标。

3.    我们重申维也纳宣 言》中揭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我们亦重申,民主、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各个层次的良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们进一步表示我们的决心,在国际和国内事务中加强对法治的尊重。

4.    我们重申,作为信息社会的根基,并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述,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和自由言论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持有意见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无论疆界为何均可以通过任何媒体寻求、接收和分享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交流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过程,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而且是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它是信息社会的核心所在。每个人,无论身在何处,均应有机会参与信息社会,任何人都不得被排除在信息社会所带来的福祉之外。

5.    我们进一步重申对《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规定的承诺,即,每个人对社会均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其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每个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仅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而规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确保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满足民主社会在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利益方面的正当要求。在任何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时均不可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籍此,我们将推进一个尊重人类尊严的信息社会。

6.    根据本《宣言》的精神,我们再次强调,我们致力于坚持所有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

7.    我们认识到,科学在信息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研究成果共享所带来的科技成就构成信息社会的诸多基石。

8.    我们认识到,教育、知识、信息和通信是人类进步、努力和福祉的核心。此外,信息通信技术(ICT)对我们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都产生着极大影响。这些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我们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信息通信技术能够减少许多传统障碍,特别是时空障碍,从而使人们首次在人类历史上利用这些技术的巨大潜力造福于遍布世界各地的千百万人民。

9.    我们意识到,信息通信技术本身应被视为手段而非目的。在有利的条件下,这些技术可以成为强有力的手段,帮助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就业可能性,并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信息通信技术亦可促进人们、各个国家和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

10.    我们亦充分意识到,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内部,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益处分布不均。我们全力致力于将此数字鸿沟转化为人人享有的数字机遇,特别是面临滞后和更加边缘化危险的人们能享有的数字机遇。

11.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实现我们对信息社会的共同理想。我们认识到,青年是未来的劳动大军,是信息通信技术的主要创造者和率先采用者。因此,必须赋予他们能力,使他们成为学习者、开拓者、贡献者、企业家和决策人。我们必须特别注重尚未能充分受惠于信息通信技术所带来的机遇的青年。我们亦致力于确保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的开发和服务的运营能够尊重儿童的权利、能够保护儿童并保障儿童的利益。

12.    我们申明,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为妇女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她们应该是信息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成为主要参与者。我们致力于确保信息社会能够赋予妇女能力,使妇女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参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所有决策进程。为此,我们应将性别平等的观念纳入我们的工作,并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手段实现这一目的。

13.    在建设信息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包括移民、国内流离失所的人们和难民、失业人员和社会经济地位低下者、少数民族和游牧民族的特殊需要。我们亦应认识到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14.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赋予穷人,特别是生活在边远地区、农村和边缘化城区的穷人,获得信息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使其藉此摆脱贫困。

15.   在信息社会的发展中,必须特别关注原住民的特殊情况,并特别关注保护他们的传统和文化遗产。

16.    我们继续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期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重债穷国、被占领国家和领土、正在从冲突中恢复的国家以及具有特殊需要的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特殊需求,并特别关注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发展的情况。

17.    我们认识到,建设包容性信息社会需要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即,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形成新型的团结精神、伙伴关系和合作关系。我们认识到,实现本《宣言》的宏伟目标—弥合数字鸿沟并确保着眼于全人类的和谐、公正与公平的发展—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做出坚定承诺,因此,我们呼吁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实现数字团结。

18.    本《宣言》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被理解为有损于、违背、限制或背离《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中的条款以及为促进这些条款而通过的任何其他国际法规或各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