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业务处(BCD)
广播业务处负责:- ► 审查关于电视和声音广播地面业务(LF、MF、VHF和UHF)频率指配的通知/提交资料,其中包括1975年在日内瓦签订的1区和3区中频(MF)广播和1区低频广播规划(GE75)、1981年在里约热内卢签订的关于MF广播的区域性协议(2区)(RJ81)、1988年在里约热内卢签订的关于1 605-1 705 kHz频段使用的区域性协议(2区)(RJ88)、1961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欧洲广播区电视与音频广播规划(ST61)、1984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FM声音广播电台的区域性协议(1区和部分3区)(GE84)、1989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非洲广播区及周边国家的VHF/UHF电视广播电台规划的区域性协议(GE89)和2006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1区(位于子午线东经170°以西和南纬40°以北的1区部分地区,但蒙古领土除外)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74-230 MHz和470-862 MHz频段的数字地面广播业务规划(GE06)等相应规划;
- 根据«无线电规则»第12条准备HF广播季度播出计划;
- 向各主管部门提供与地面广播业务有关的规则和行政程序方面的帮助。
有关广播业务的进一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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